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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言信息
留言时间
2024-02-20
姓名
孙老师
留言主题
女教师哺乳假
留言内容
请问女老师怎么申请哺乳假
回复信息
回复时间
2024-04-15
回复人
商洛市教育局
回复内容
根据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九条“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,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。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;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。”之规定,可以向单位申请增加哺乳时间。已联系留言人答复。
政府网站
中央人民政府
陕西省人民政府
商洛市人民政府
教育网站
教育部
陕西省教育厅
地市教育网站
西安市教育局
宝鸡市教育局
咸阳市教育局
铜川市教育局
渭南市教育局
延安市教育局
汉中市教育局
县区教育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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